擔保對象:婁底市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農場、農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參與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成員。
特點:
1、手續簡單,純信用;
2、見貸即保;
3、單戶授信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用途:
用于種養殖、旅游開發等生產經營投入,流動資金周轉等
期限:
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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